
1個。如果夫妻雙方在財產協議上均同意債務,則當一方借用外債時,應清楚告知貸方,債務將由其自己償還。
2。如果丈夫和妻子就財產的各自所有權達成協議,但對債務沒有達成協議,則貸方知道這對夫婦已達成協議,則借款人應負責償還。

3。如果夫妻雙方就財產的所有權達成協議,但對債務沒有約定,并且出借人不知道夫妻雙方有協議,則夫妻雙方應負責還款。
從上面可以看出,在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貸方是否知道夫妻之間的協議非常重要,因為這是確定一個人是否應獨自負責還款還是丈夫和妻子雙方都應負責的問題。妻子負責還款。如果放貸人不承認了解夫妻之間的協議以達到追回欠款的目的,它將使本來簡單的問題變得復雜。因此,有必要防止貸方不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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